证券合规周报(第91期)丨圆通速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存在问题被责令整改;华金证券分公司负责人在外兼职并持股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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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周报(第91期)丨圆通速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存在问题被责令整改;华金证券分公司负责人在外兼职并持股被警示
2023-06-19 22:09:00
监管要闻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香港举行高层会议
  6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今天在香港举行了两地监管机构高层会晤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双方分享了各自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情况,并回顾了两会近期在跨境监管和执法方面的合作成果,同时讨论了多个促进市场发展的合作项目。双方同意加强和拓宽各项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深港通、跨境理财通和基金互认安排,及在衍生产品市场和资产管理业方面进一步合作,并探讨了其他有助于推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中证协向券商发布2022年经营业绩排名将影响分类评级结果
  6月16日,中证协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向券商下发了各自的《证券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结果》。2022年排名结果共披露了39项业绩指标,较2021年新增项为资产管理业务月均受托资产总净值。披露内容含经营业绩指标、参与排名公司家数、指标行业中位数、指标行业平均数及公司的行业排名。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日前,证监会启动了2023年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券商自评反馈的截止日在6月中下旬,而本次经营业绩排名结果将作为券商2023年分类评价工作的参考指标。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粤宏远A(000573.SZ):未如实披露受让股权情况,公司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6月12日,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周明轩、鄢国根、王连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未如实披露受让贵州鸿熙矿业股权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公司2022年1月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周明轩、鄢国根、王连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三盛(300282.SZ):两任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被责令改正
  6月14日,*ST三盛发布公告,公司于6月14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该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圆通速递(600233.SH):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财务核算、内控方面存在问题,被责令改正
  6月15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
  公司2018年、2019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项未做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财务核算方面
  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导致2021年度少确认其他权益投资6.89亿元;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72亿元;少确认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5.17亿元。
  三、内部控制方面
  (一)合同监控不当
  公司下属子公司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圆汇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合同》,并对承运商的资质、固定资产和合作车辆进行约定,但公司未对承运商资质进行审查。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时相关独立董事未进行回避。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ST国华(000004.SZ):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被责令改正
  6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2020年、2021年,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圳爱加密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最终来源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2019年起,公司采购的部分设备作为发出商品一直存放于供应商仓库,公司对该批存货管控有限且没有明确的后续销售计划,存在减值迹象,截至检查日公司尚未计提减值,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三、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2021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锐捷网络(301165.SZ):副总经理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收警示函
  6月16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黄育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黄育辉担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韩倩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5月29日卖出锐捷网络股票13300股,并于2023年5月31日买入锐捷网络股票12900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
  信达证券(601059.SH):研报因信息缺失、数据陈旧,一分析师收警示函
  6月1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张润毅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信达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工作底稿信息缺失;二是部分内容引用的数据信息陈旧;三是部分结论缺少数据支撑。
  上述行为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张润毅作为该研究报告署名证券分析师,对研究报告内容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润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创证券:经纪人返佣吸引开户,收警示函
  6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谢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谢后林在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白石桥证券营业部担任经纪人期间,采取佣金返还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谢后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金证券:分公司原负责人、营业部副总经理在外兼职并持股,收警示函
  6月15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原负责人荆玉、包头文化路证券营业部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吴卫国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持有股份的行为。公司在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中,未发现上述人员兼职且持有股份行为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反映出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中天证券:研报业务3宗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6月16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制定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制度和流程,未建立媒体报道监测和应对机制、市场影响评估机制,避免研报外部利益影响有效措施不足,未区别并规范独立调研和联合调研。二是质量控制岗对研报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留痕,公司公众号月刊审核签批执行不符合有关要求,培训教育内容不全。三是相关研究报告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及数据未标注信息来源。
  国盛证券:员工委托他人招揽客户,收警示函
  6月12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应妍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应妍赟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桑田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应妍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长江证券(000783.SZ):员工违规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收警示函
  6月16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张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启东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新城大道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张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深圳前海墨白: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三项问题,收警示函
  6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墨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美波、任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前海墨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不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未妥善保存部分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达孜创投:因存在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等问题,收警示函
  6月15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达孜持续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重庆天人舒泰:因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等问题,收警示函
  6月1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天人舒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公司将天人舒泰6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交由非公司员工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交易;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公司将天人渠科增盈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由非公司员工进行下单交易。
  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天人渠科增盈混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和天人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相关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天人舒泰6号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相关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月度报告(基金产品规模大于5000万元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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